随着经济发展和老龄化的逐年加深,更多老年人会在不断对比下选择服务和口碑更优的养老机构,除了基础照护之外,老年人由于年龄产生的心理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本次为大家分享湖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规范》,供您参考!
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评价与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6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环境适应、情感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及安宁服务(临终关怀)等满足精神需求的服务。
4基本原则
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应遵循安全、尊重、自愿、保密、个性化的原则。
5基本要求
5.1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应符合JGJ 450的要求。
5.2养老机构应设置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部门。
5.3养老机构应设置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安全安静保密的场所。
5.4养老机构应配备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人员。
5.5养老机构应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6人员要求
6.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老年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人员的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
6.2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心理咨询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6.3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精神慰藉方面的业务培训,能及时了解老年人心理、精神 需求,具备一定的精神慰藉服务能力。
6.4养老机构宜招募有心理学知识的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
7 管理要求
7.1养老机构应具备精神慰藉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岗位和工作要求。
7. 2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的需求评估、服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监督 管理等制度。
7.3养老机构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募志愿者计划、志愿者登记管理、综合考评。
7.4养老机构宜建立家属、相关第三方参与精神慰藉服务的机制。
8服务内容及要求
8. 1服务内容
精神慰藉服务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感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安宁服务(临终关怀)。
8.2服务要求
8. 2. 1环境适应
a)应帮助老年人适应入住机构环境,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个人意愿。
b)宜制定个性化的入住适应方案,帮助老年人顺利度过入住适应期。
c)应鼓励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指导老年人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8.2.2情感沟通
a)应尊重老年人,适时与老年人进行交流,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养老观和积极人生观。
b)应组织开展适宜的文化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与他人的沟通交流。
c)应多与老年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老年人心理与精神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
d)应采取适当的语言与非语言技巧与老年人沟通。
e)入住适应期内,工作人员应至少与老年人进行一次沟通交流。
8. 2.3情绪疏导
a)鼓励有情绪的老年人表达情绪,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引导老年人改变负面情绪,帮助老 年人建立对生活的积极态度,对负面情绪时间较长的老年人,应由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给予干预 和跟踪服务。
b)应掌握老年人心理与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了解发生原因,制定疏导方 案,并告知相关第三方,必要时由医护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人员等专业人员协助 处理或转至相关医疗机构。
c)应选择适宜的时间和环境,采取个性化的疏导方式,可通过音乐疗法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慰藉服务。
d)应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 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e)应督促家属及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
8. 2. 4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应由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提供,心理咨询人员应与老年人沟通,了解老年人心理需求,针对 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
8. 2.5心理健康教育
a)心理健康教育应由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完成。
b)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老年人亲属以及服务提供者。
c)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意识、身心老化知识、慢性病的心理照护方法、心理亚健康问 题、生命教育等。
d)心理健康教育可采用讲授、阅读指导、观影、示教与反示教、文娱活动等。
e)宜选择适应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主题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重复教育,合理控制活动时间。
8. 2.6危机干预
a)危机干预应由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人员承担。
b)危机干预应符合MZ/T 064的要求。
8. 2.7安宁服务
a)应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个人意愿,帮助老年人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终期。
b)宜有亲属陪伴,并鼓励亲属表达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
c)应为老年人提供心理上的关怀与安慰,尽可能******临终老年人对死亡的焦虑和恐惧。
d)应及时对临终老年人亲属提供心理慰藉和心理支持。
9服务流程
9. 1评估
9.1.1应对新入住老年人进行心理与精神状态评估,入住后每半年对老年人进行一次心理与精神状态 评估,特殊情况随时评估,了解老年人的主要心理、精神问题与服务需求。
9.1.2应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釆用测验法、问卷法、观察法、访谈法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心理与精神 评估。老年人心理与精神评估应选择合适的测量工具,常用的心理与精神评估量表见附录A、附录B、 附录C、附录D和附录E。
9.1.3精神慰藉服务结束前,应按照心理与精神状态评估量表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达到预 期目标。
9.1.4精神慰藉服务未达到预期目标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由专业人员继续跟踪、第三方机构负责 跟踪等措施。
9.2服务实施
应根据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及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精神慰藉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9. 3记录存档
9. 3.1应对服务实施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情 况、评估结果等。
9. 3.2应将老年人心理与精神评估记录、服务方案、服务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记录存档保存,并对 相关结果保密。
10评价与持续改进
10. 1应建立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评价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畅通的服务反馈渠道,定期听取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10.2应对收到的精神慰藉服务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和反馈。
10.3应定期对精神慰藉服务质量进行自评,对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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